- 来源:
- 日期: 2013-12-24
一、一楼领表处领取《税务登记注销表DJ010》一式两份;
二、三楼票证中心缴销空白发票和结存发票、《发票领购验销登记簿》,未领购发票直接下一步;
三、纳税人应确保联系电话无误,如有更换需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在三楼文书窗口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四、防伪税控企业先到一楼申报窗口清缴税款,然后到三楼防伪税控发行窗口缴销金税卡、IC卡,非防伪税控企业直接下一步;
五、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注销表 DJ010》一式两份、股东决议书或注销申请报告,汇总申报的连锁经营企业还需提供汇总申报批复原件及复印件,到三楼文书登记窗口申请注销登记。
六、纳税人注销申请受理后,凭文书窗口打印的回执可确认下一处理环节:
1. 《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上领取结果时间为7天的,下一处理环节为三楼文书窗口,纳税人只需在领取结果到期之日凭《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及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到文书受理窗口打印《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 《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上领取结果时间为一个月的,下一处理环节为所属的税源管理科。纳税人按管理科要求提供税务代理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或其它相关资 料。管理科终审后,纳税人凭《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及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到文书受理窗口打印《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只领取《税务文书申请告知书》,没有《回执单》的纳税人需经检查部门检查,纳税人确保联系方式无误后等检查科室通知查账。待终审完毕携带稽查结论书或处理决定书的相关资料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到文书受理窗口打印《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注意事项:
一、企业递交注销申请并缴纳当月税款后,如无发生经营可不申报。
二、所有纸质受理资料均为A4规格,除表格手写外其他受理资料必须打印,逐页加盖公章。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简化注销税务登记流程的通知》(深国税发[2007]174号)规定:
(一)由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岗核准的企业类型
1、只核定增值税或消费税税种,零申报满两年且在此期间未领购发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登记时间不满两年的,从税务登记发证之日起计算。
2、只核定企业所得税税种,且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满两年的纳税人;登记时间不满两年的,从税务登记发证之日起计算。
3、既核定增值税或消费税税种,又核定企业所得税税种的,所有税种均为零申报(企业所得税为零收入申报)满两年且在此期间未领购发票的纳税人;登记时间不满两年的,从税务登记发证之日起计算。
4、上一年度缴纳国税(含国家税务局征收的各项税收)在5万元(不含)以下,并能提供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依法成立的税务代理机构出具的纳税人前2年度的《鉴证报告》(登记时间未满两年的,可只提供登记之日起的《鉴证报告》),报告内容显示纳税人无少缴税,或虽有少缴税情况但纳税人已依法足额补缴税款的纳税人。
5、认定时间超过两年、无结存发票的非正常户;非正常户注销前应先接受税务机关处理,解除非正常户状态。
6、增值税被汇总申报的连锁商业企业分支机构。
7、个体双定户。
8、未核定任何税种的纳税人。
(二)由检查部门检查后终审的企业类型
1、曾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认证抵扣或者曾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上一年度缴纳国税(含国家税务局征收的各项税收)在5万元(含)以上或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不包括个体双定户)。
3、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部分房地产企业未正确填写行业类型,或企业增加房地产业务未变更行业类型,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岗或税源管理科税收管理员核准企业注销时应认真核查企业经营范围或实际发生业务,如属于房地产类企业应及时告知企业变更行业类型,交由检查部门检查后终审)。
4、金融保险企业。
(三)由税源管理科税收管理员核准注销的企业类型
上述(一)、(二)项以外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