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入本市
- 来源:
- 日期: 2013-12-24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住所(经营场所)申报表(在申请书中填写);
6. 公司迁入本市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 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原件;
8.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